一、支持北斗示范应用
1.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大力推广北斗技术在公务用车、航空、船舶、特种作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防、无人作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装北斗设备。鼓励将北斗设备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2.拓展大众消费领域场景应用。加快北斗技术向教育科研、健康养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出行、特色群体关爱等社会事业领域延伸,推动社会服务模式、业态创新。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残疾人辅助等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营造基于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体系的智能、便捷、精准、高效的现代生活空间。(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3.支持北斗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卫星导航服务性能为目标,围绕区域和重点领域应用需求,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北斗地基区域增强站等基础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予以重点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支持北斗技术创新
4.加强北斗领域科技创新。依托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内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围绕北斗芯片、模组、器件、终端等重点环节开展研发活动,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着力突破一批北斗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5.支持北斗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北斗卫星导航技术系统应用、产品和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北斗企业)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给予100万元-13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动北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北斗企业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对技术受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技术转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总额5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7.支持首台(套)北斗设备及产品研制。对北斗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万元-500万元。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银保监局)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8.鼓励新创办企业。自本政策正式发布之日后,在我省新注册成立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北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北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北斗企业,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
10.培育特色龙头北斗企业。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北斗领域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支持企业境外参展。鼓励北斗企业参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人员费和展品运输费等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12.完善产业链条。吸引、鼓励国内北斗产业头部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加强与我省合作,争取中上游企业来我省进行产业布局,推动全省北斗芯片、模组、器件、终端、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
13.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建设集办公、科研、中试、加工制造、典型应用、数据服务于一体的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落实金融财税支持
1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北斗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其承担的国家及我省重大北斗研发和产业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北斗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利率。(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15.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北斗企业,按规定享受对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补助政策。支持北斗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北斗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扩大融资渠道,支持北斗企业引入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6.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可推广可复制北斗应用场景落地项目以及北斗相关产业链发展等予以支持,相关资金从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北斗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17.设立北斗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政府基金、社会基金支持北斗产业发展。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成立北斗产业发展子基金,为江西北斗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六、强化人才支撑
18.支持引进高端人才。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吸引北斗产业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赣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优先入选我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上述人员名单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对在赣卫星导航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评审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家安全厅)
19.加大应用型人才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成立北斗学院、建设实验室、开设北斗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性基础型人才。鼓励产学研协同建设北斗学院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引导社会资本注入,鼓励地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北斗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作用,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北斗科普教育活动,普及北斗科技知识。(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
20.落实北斗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对引进的北斗行业领军人才、专家学者按要求由相关部门做好人才认定工作,其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就学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其随迁父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其随迁配偶就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各设区市政府)
江西省北斗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军民融合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北斗产业发展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北斗产业进展情况。要加强对北斗产业发展措施的督导落实和绩效评估,将其纳入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要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的引导、协调、服务作用,努力为全省北斗产业发展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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