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文旅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对首次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对首次评为全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省3A、4A、5A级乡村旅游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3.鼓励发展红色旅游。对首次评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鼓励创建文旅融合品牌。对首次评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鼓励开发文创产品。鼓励文化文物(含博物馆纪念馆)单位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上,依托馆藏资源开展文创产品开发,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6.鼓励做强旅游商品。设立旅游商品品牌奖,对获得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给予奖励。对在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南昌礼物”旗舰店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7.旅游客源招徕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5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旅游包机、专列、专线奖励。由我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单架次飞机组织境外游客人数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单列火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奖励3万元,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5万元。对于开通经停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旅游辅助公交,对每条线路给予10万元以上资金补助。
9.推出“南昌文旅一卡通”。在原有“南昌旅游一卡通”旅游景区对持卡人免费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增加演艺、影院、书店等文化企业对持卡人免费或优惠政策。
10.支持新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支持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11.支持改扩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楼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园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2.鼓励景区创建。对被新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0万元、500万元奖励。
13.鼓励饭店创建。对被新评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按4:6比例分担,各县由当地财政负担。兑现政策市级资金在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贡献度增量部分中统筹安排。同时,为高效便捷做好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工作,相关政策原则上先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兑现,涉及市级资金分担的,后续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与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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