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39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区管字〔2018〕42号)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紧盯“省考”指标,着力巩固和拓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在全区已培育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基础上,力争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小微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已通过标准化创建的企业鼓励其及时开展复评,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向二级及以上标准化提升。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原则推进。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基本标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到期开展复评。奖优罚劣,切实强化激励约束。对示范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银行信贷、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实施重点推荐及优先优惠办理。对取得重大进展及良好效果的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参加示范创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逾期不达标及未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1、 实施范围
第一类企业: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二类企业:规模以上及高风险作业工贸企业(主要包括冶金、粉尘涉爆<粮油加工、饲料生产、塑粉生产、喷涂作业、油漆作业、木制品生产等>企业、储存使用危化品<涉氨、危险化学气体等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
第三类:全区其他企业。
五、标准化创建奖励规定
(一)奖励范围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达到相应等级并完成了风险分级管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包括初评和复评,均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奖励1.5万元(复评奖励1万元);
2.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奖励2.5万元(复评奖励2万元);
3.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奖励3.5万元(复评奖励3万元);
2022年10月1日以来,其他已完成创建企业(含小微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三)经费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设立标准化奖励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落实经费,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有效实施。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
(二)创新方式,动态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申请、评审、核准、公告等环节的动态管理,特别是网格单位和企业特派员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扎实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和达标企业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激励约束,促进创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宜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22〕88号)等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相关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商标、上市、招投标、信用管理、银行信贷、评先评优、企业发展资金申领、项目审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企业负责人各项荣誉称号等资格的审查相挂钩,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激励约束手段,调动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与部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挂钩,在全区上下形成共创共建标准化强大工作合力。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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