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定位,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控房价、防风险、防泡沫”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住房实行限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9月28日起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物价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不动产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限售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来源:招商网络